培训专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培训课程的相关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的基本内容

培训课程名称

培训讲师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平台

培训人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为本次培训的组织方,承担本次培训的组织工作,协助乙方培训讲师完成本次培训;

2、在培训开始前7-10个工作日向乙方培训讲师提供受训企业的真实需求信息,以便讲师制作讲义时参考,需求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受训企业名称、企业主页网站、受训学员职务、年龄、及本次培训迫切期望解决的问题等);

3、为确保乙方的授课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在乙方讲师开始授课前,自行或协调受训企业完成线下授课地点现场音响、灯光、幻灯、电脑设备调试或线上授课所需的全部硬件、软件设施的调试等工作;

4、负责提供本次培训所需书面教材资料的印刷等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安排助教到场,组织受训企业学员准时到场,以保证本次培训正常实施;

6、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经双方商定的培训费用;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讲师进行任何业务合作或经济方面的往来。

(二)乙方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准备课件并提供培训服务;

2、乙方须以甲方讲师的身份与受训企业进行培训、授课及专业交流等,不得以非甲方讲师身份向受训企业的学员留下联系方式;

3、乙方在授课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培训的学员版PPT及课堂须准备物资清单等资料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完成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4、乙方讲师需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培训的相关工作,以便受训企业学员对本次培训的满意度达到最佳;

5、乙方保证坚决不做企业终端客户,单次培训课程完成后,如受训企业客户直接联系培训讲师进行下一次培训,乙方培训讲师将明确告知受训企业客户关于商务合作事项请与甲方洽谈,并把客户的联系方式和需求第一时间转交给甲方联系。

三、培训费及付款方式说明

1、培训费用(甲方应付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培训讲师

课酬单价(元)

授课时长

(天D/小时H)

发票类型

税率

优惠金额(元)

税费(元)

含税课酬小计(元)









含税课酬总计:(大写: 元整)

2、付款比例说明:乙方保证本次受训企业的学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包含本数),如本次受训企业学员满意度低于80%,甲方可按实际学员满意度评分进行比例支付课酬;(满意度结果以现场评估为准,若乙方需要,甲方应提供现场评估表原件给乙方)

3、其他费用: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培训讲师授课期间的发生的一切差旅与食宿费用。

4、付款时间:

(1)线下培训课程:甲方必须在每次线下培训课程结束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含税培训费。

(2)线上培训课程:甲方必须在每次线上培训课程开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含税培训费,乙方应在确认费用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培训费(以到账为准),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拒绝履行培训义务。

5、付款方式:甲方可以转账方式支付。

6、账户信息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培训课程的时间、地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当次培训费金额30%的违约金。(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2、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受训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的授课条件,导致乙方讲师无法完成授课内容或影响乙方履行在线培训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因单方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约定的授课,需提前向甲方说明,协商安排更改老师或调整培训时间,经甲方同意则乙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如甲方未按约定在培训课程开始前7-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企业需求,或虽已提供相关需求信息但信息与受训企业培训需求真实情况有重大出入,导致受训企业对本次培训的满意度低于80%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仍需全额支付培训费用。

5、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对线上或线下的培训内容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不得通过任何载体对前述培训内容进行广泛传播。如乙方培训讲师在直播平台以线上方式进行培训的,培训结束后的7天内甲方应将本次培训内容下架,不得重复使用。乙方培训讲师在培训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产品(包括培训课程的录音、录像作品和文字作品等)著作权归属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基于商业目的使用前述产品。如甲方出现前述行为且经乙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后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则构成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次培训费金额10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的(以到账为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培训费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20天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培训费金额5‰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不免除甲方的付款义务。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因维权而产生的交通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与受训企业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此类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客户信息、咨询成果、培训课程资料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双方应保证已经参与本协议约定业务活动的所有员工均已签订了保密协议,保证其员工对所知悉的乙方秘密信息进行保密,非基于本协议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任何一方及其员工未履行本条约定之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外,还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六、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理解产生争议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双方应当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是双方的确切通讯方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和文件,一方得以电话、速递等方式送达给其他方。以速递方式送达的,通知和文件自交由公认的速递公司投递之日起三日后视为实际送达。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若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自后盖章的一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合作开始后再签署本协议的,则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为双方对本协议签署前已产生的本协议合作进行追认并同样受本协议约束。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协议内容执行结束时为止。